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关于全省推行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发票系统的通知 为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办税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积极创新网上办税方式,组织建设了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发票系统(以下简称“代开电子发票系统”)。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足不出户”通过“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手机APP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试点运行效果良好的基础上,按照省局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代开电子发票系统。现将代开电子发票系统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本系统: 1.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 2.已核定增值税税种但未核定发票票种; 3.单位纳税人或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二、系统特点 代开电子发票系统有如下特点: 1.开票用户身份可信。用户需通过实名认证才可注册 “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手机APP账号,保证了身份可信; 2.发票数据生成正确。所有发票数据均由局端税控服务器生成,并实时传输至防伪税控系统,保证其实时正确有效。 3.全天候快捷准确代开发票。开票方可24小时通过手机APP开票,发票抬头信息推送功能可使开票方不再手工输入发票抬头,方便快捷不易出错。 4.电子发票接收方便。受票方即时收到电子发票并可在手机上随时查看。 三、费用情况 纳税人无需为“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手机APP、电子发票开具等服务承担任何费用。开票全程只需手机操作,无需购买其他设备。 四、操作指南 1.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安装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APP。 2.打开APP软件,申请发票代开。 ① 进入代开电子发票。点击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APP首页【电子发票代开】进入代开页面。 ② 绑定开票码(提示:仅企业未绑定开票码才需绑定。)。点击【扫码绑定】,扫描此牌正面二维码进行绑定;点击【取码绑定】,自动获取开票码进行绑定。 ③ 发票代开。点击代开电子发票首页【发票开具】,进行代开发票。 五、技术支持 在使用代开电子发票系统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00-6088。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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