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8]408号 1998-11-23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72号)转发给你们。如各市有生产经营文中所指“以产顶进”产品的企业在1998年底前需申请给予免税照顾的,请在11月底前专题书面上报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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