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工[1994]70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5-23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7号《关于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你公司为国务院1993年批准的第一批的第一批境外上市公司,执行新税制后可仍暂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工[1994]709号             1994-05-23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1999]140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1999年11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7号关于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公司为国务院1993年批准的第一批的第一批境外上市公司,执行新税制后可仍暂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

1994年05月2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