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6]301号 2006-06-27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结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征[2006]287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二、认真做好减免税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减免税申报管理。 附件:国税发[2005]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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