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7]105号 2007-12-06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03月0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首段“浙江地税网站”修改为“浙江税务网站”。第一条“省地税局”修改为“省税务局”。第二条第一款“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第三条“地税网站”修改为“税务网站”。
[条款修订]为方便纳税人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68号)要求,省局决定启用通过浙江地税网站(www.zjds-etax.cn)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以下简称打印凭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税屋提示——“浙江地税网站”修改为“浙江税务网站”
[条款修订]浙地税发[2007]68号文件下发后,各银行对此项工作都十分重视,目前已经有36家银行向省地税局提供了电子扣税转讫专用章印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对在上述银行开户的纳税人,可启用网上打印凭证。其他纳税人启用时间待银行提供印模后另定。为确保省局地税网站的正常运行,请纳税人在每月征期结束(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以后登录浙江地税网站打印凭证,以免影响网上申报及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 税屋提示——“省地税局”修改为“省税务局”
(一)[条款修订]纳税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税系统,尚未注册的纳税人(主要是双定户)可以到地税机关打印网税注册码进行用户注册。 税屋提示——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三)选择需打印凭证的扣款日期,系统显示该凭证的内容,鼠标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该凭证。 三、做好宣传工作 [条款修订]启用网上打印凭证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让纳税人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纳税和缴税凭证的取得。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推广应用,要通过12366、地税网站及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宣传启用网上打印方式,介绍网上打印凭证的使用流程,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浙江地税网站打印凭证,切实提高征管服务质量。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税屋提示——“地税网站”修改为“税务网站”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计财处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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