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9]179号 2009-05-12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0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函[2009]198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遵照执行。 省局将组织人员修订《浙江税务征管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和《税友2006》系统,尽快实现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到税务登记注册类型的对照查找功能。 在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中,纳税人对工商登记类型与税务登记类型不一致提出异议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切实营造和谐征纳氛围。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0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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