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蜀山区国家税务局优化办税流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合国税发[2007]129号 2007-10-10 税屋提示——依据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1月1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合肥市蜀山区国税局按照市局效能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经过半年的摸索,对二十项办税流程进行了优化,减少了环节,整合了功能和表格,其中9项涉税事项前移至办税大厅窗口直接办理或审批,提高了效率。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2007年10月8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于200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蜀山区国家税务局二十项办税流程。请各单位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新的办税流程,按照“边实践,边完善,边创新”的要求,将流程再造扩大到所有涉税事项,着力提速增效,不断把效能建设推向深入。 此前办税流程与此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蜀山区国家税务局优化办税流程(二十项略)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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