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新纪元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2
摘要:增值税转型新纪元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过去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至此,经过了多年酝酿、试点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终于尘埃落定。经测算,增值税转型后,全国相关企业2009年大概可以减轻税收负担1230多亿元...

 

  北京市海淀区集中了全市较大数量的增值税纳税人。据该区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在全区近7万户增值税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有1.6万多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有5万多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门槛低后,根据相关税源监测数据,全区将有2000多户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新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这位负责人介绍,受增值税转型政策利好影响,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一些生产型和加工型工业企业及批发型商业企业都表达了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愿望。

   “不过,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对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还是存在顾虑。”姜金邦告诉记者。他说,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在取得一纳税人资格后可以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销项的抵扣,但那些主要以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主要提供的是劳务类服务,外购机器设备或外购货物较少,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一旦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与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相比企业的实际税负显然会加重。

  另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水平相对简单,成本较低,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以后,按照相关规定,其必须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严格建账建制,购买防伪税控器具,并按照规定保管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势必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

   姜金邦说:“其实,这个问题在增值税转型前就已经存在,只不过转型后这个问题会更加突出。但即使是这样,应税销售额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应该积极主动地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他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经以急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其中明确规定,“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是强制性的措施,企业并没有选择余地。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更重要的是,实行新标准后,一般纳税人整体数量必定会增加,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会更大。从尽快做大做强企业的角度看,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该积极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转型改革,还可以改得更彻底些

  随着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全面实施,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比以前实实在在地减轻了。但是,就增值税全面改革而言,“转型”仅仅是整个税制改革的一个开始,“转型”之后需要改革和完善的事情还很多。

  从制度层面看,增值税转型改革距离增值税全面改革还有相当差距,增值税税制以及现行政策中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仍没有解决,如增值税全面转型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相对较重的问题凸现。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的增值税制度,把主要属于生产型的各类企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以劳务输出的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业被纳入了营业税征税范围,不仅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也由此带来了行业的税负不公及重复征税问题。西安市国税局从事税收研究多年的曹钦白认为,增值税是一个完整的税收管理链条,应该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和劳务等各个行业,实现全行业覆盖,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横向上看,增值税制应覆盖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劳务等各行各业;从纵向上看,应涵盖原材料、制造、批发和零售等全部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负公平,并且易于核查。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认为目前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企业税负较重,而且对劳务出口不退税。营业税对服务业的影响,相当于过去实行的产品税对制造业的影响,可以说第三产业发展缓慢与营业税是有关系的。他建议,在当前营业税完全转变为增值税的时机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为使增值税转型更加彻底,可以通过扩大增值税与营业税相互抵扣的范围,推进我国技术改革和产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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