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6]452号 2006-11-1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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