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 人气: 时间:2021-02-27
摘要: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为便于读者理解,本指引所称“年度汇算”,是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即为居民个人。  第一章我需

  问题4: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小贴士:什么是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小贴士: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小贴士: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小贴士:哪些捐赠可以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小贴士:纳税人在疫情期间的捐赠可以扣除吗?】

  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如果纳税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问题5:我不需要退税还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不用。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如果放弃则无须办理年度汇算。

  问题6:我是一个外国人,年初预计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个人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居住时间延长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一般情况下需要。这主要是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按月或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和扣除项目与居民个人的预扣率和扣除项目不同,两者计算的税款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也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年度汇算。

  问题7:非居民个人需要年度汇算吗?

  不需要。依据税法,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问题8:扣缴义务人可以为我做些什么?

  扣缴义务人除在支付所得时扣缴税款外,还要为您办理以下事项:

  1.如果扣缴义务人为任职受雇单位,应当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终了,根据您的需要,为您代办年度汇算或者培训辅导您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为您提供支付所得或者扣缴税款信息;

  3.如果您发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可向其核实并提请其办理更正申报等。

  问题9:我需要配合扣缴义务人做些什么?

  您需要配合扣缴义务人完成以下事项:

  1.向扣缴义务人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

  2.相关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的,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修改;

  3.配合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拒绝。

  4.如果您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代办年度汇算,您需要:

  (1)年度终了后的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您未与扣缴义务人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不得为您代办;

  (2)真实、完整、准确地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优惠等涉税信息;

  (3)如申请退税,需准确提供本人有效且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如需补缴税款,及时将税款交付扣缴义务人。

  您不得同时选择多个扣缴义务人代您办理汇算。

  问题10: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

  第二章 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2.1 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2020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2.2 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如果是您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第三章 我该向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地点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1 什么是我的主管税务机关?

  您的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指的是接受您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对您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必要审核,并办理退税或者补税等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

  您需要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这一地点不等同于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身处的“物理地点”。若您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可在信息系统提示下,根据前述原则确定税务机关并提交申报即可,税务机关会为您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上述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

  3.2 什么是汇算清缴地?我选择汇算清缴地后可以变更吗?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即为您的汇算清缴地,该地点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以及后续事宜。您2020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3.3 我有任职受雇单位,该向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上一年有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并且取得了工资薪金,您需要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小贴士:我有多个任职单位,该向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如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就职于多个单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选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将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为您办理退(补)税,进行后续管理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

  如,您2020年在A单位上班,2021年1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应当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如,您2020年1-8月在A单位上班,9-12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可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向B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3.4 我是个自由职业者,该向哪里办理汇算?

  如果您2020年度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仅有劳务报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您可向您户籍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也可向您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5 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年度汇算中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证,那么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那就是您当前实际的居住地。

  3.6 什么是主要收入来源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0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3.7 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向哪个税务机关办理?

  单位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3.8 我是个外国人,但属于中国居民个人,年度汇算时我已离开中国,该向哪里办理?

  如果您在2021年3月1日前需要离境,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或者您可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2020年支付或者负担您综合所得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从多处取得综合所得,可以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推荐您通过网络方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3.9 超过汇算期我该向哪里办理申报?

  如果您没在规定的2020年度汇算期间完成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次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确定您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届时,您需要向该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12366咨询热线查询,也可至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

  3.10 如果我仅取得境外所得我该向哪里办理申报?

  如果您在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且仅取得境外所得,您可以向您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第四章 我该为年度汇算做哪些准备?

  办理年度汇算时,您除了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需留存5年。

  4.1 我该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凭证或资料,以及接收退税的银行卡,以备您办理年度汇算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4.2 我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从哪里获得?

  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您也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了解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

  需要说明的是,您通过税务机关查询的收入纳税信息,是您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单位)扣缴申报的信息。其中,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的税前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的税前收入。

  【示例】手机查询: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模块中查询(请认准正版图标)。

  【小贴士:我的“三险一金”信息可从哪里获取?】

  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单位缴付的(或委托单位代办的),可以查询工资条或者向单位咨询。如果您是自行缴纳的,您缴纳的票据上会注明您的缴纳金额。

  您也可以到参保地的社(医)保经办窗口、社(医)保自助查询机查询,或者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者所在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等方式查询。

  【小贴士:我的其他扣除信息从哪里获取?】

  如果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您可查询工资条或者咨询单位财务。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您可查询您购买或者缴纳保费时的相应单据,或者咨询您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

  【小贴士:我的捐赠凭证从哪里获取?】

  捐赠凭证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向您开具的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要注意的是,该票据需接受捐赠单位加盖印章。需要提醒您的是,您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物品,凭借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即可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小贴士:我从哪里可以查询本人相关的预扣预缴税款信息?】

  获取您被预扣预缴税款的信息有以下途径:一是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二是从扣缴义务人处获得,比如可以在每月(次)领取收入后向其问询或索要凭据(如工资条),或在年度结束后请其提供相关支付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小贴士: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有地方查询吗?】

  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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