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行业涉税刑事风险报告(2022)

来源:华税 作者:刘天永律师 人气: 时间:2022-01-19
摘要:骗取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面临的最为严重的涉税风险,也是威胁整个外贸行业健康发展的最主要涉税顽疾。为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税法尊严,遏制外贸行业骗税多发以致猖獗的势头,国家对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打击始终处于高压态势。而由于税务机关秉持“谁出口、谁收汇、谁退税、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成为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主体,无论是外贸企业自己实施骗税,还是被上游企业、报关公司、外商等主体利用作为通道骗取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均面临严重的骗税刑事风险。

  前 言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我国外贸进出口展现了强劲的韧性,在困难多、挑战大的情况下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据海关统计,2021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到39.1万亿元人民币,比2020年增长21.4%。其中,出口21.73万亿元,增长21.2%;进口17.37万亿元,增长21.5%。与2019年相比,我国外贸出口、进口分别增长26.1%、21.2%。特别引入注目的是,2021年,以美元计价,我国进出口规模达到了6.05万亿美元,在2013年首次达到4万亿美元的8年后,年内跨过5万亿、6万亿美元两大台阶,达到了历史高点。

  与外贸进出口稳步、持续发展相伴随,走私、骗税、虚开、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冲击着我国外贸事业的有序发展。其中,骗取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面临的最为严重的涉税风险,也是威胁整个外贸行业健康发展的最主要涉税顽疾。为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税法尊严,遏制外贸行业骗税多发以致猖獗的势头,国家对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打击始终处于高压态势。而由于税务机关秉持“谁出口、谁收汇、谁退税、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成为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主体,无论是外贸企业自己实施骗税,还是被上游企业、报关公司、外商等主体利用作为通道骗取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均面临严重的骗税刑事风险。

  《外贸行业涉税刑事风险报告(2022)》是华税基于对外贸行业的深入观察以及近年对相关涉税刑事案件代理经验的深刻总结编制而成。报告旨在从2021年骗税案件具体情况出发,揭示外贸行业骗税刑事风险的成因、风险点及重点领域,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和合规建议,以期为外贸企业规避刑事风险、实现依法依规经营提供参考。本报告分为七个部分,全文约一万八千字。

  目 录

  一、2021年外贸行业已决骗税刑案情况统计

  二、2021年税务总局曝光典型骗税案件汇总

  三、2021年外贸行业涉税刑事风险成因分析

  四、2021年外贸行业涉税刑事风险趋势研判

  五、外贸行业骗税刑事风险点及重点领域

  六、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七大辩护要点

  七、2022年外贸行业刑事风险防控应对策略

  一、2021年外贸行业已决骗税刑案情况统计

  (一)案件数量情况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为案由进行检索,结果显示,在2012年-2017年期间,外贸行业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的相关判决、裁定文书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17年-2020年,文书数量达到高位,保持在每年140份以上。判决、裁定文书的数量能够直接反映案件的数量,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十年骗取出口退税罪相关文书数量情况反映出,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呈高发态势。

  2021年,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文书数量同其他涉税刑案文书数量相似,呈现出断崖式的下跌,全年仅有53份。我们认为,这一数量一方面可能与国家遏制震慑骗税犯罪成效显著相关,而另一方面,可能还受到了文书上网公开率、案件上诉/抗诉率等因素影响,实际案件数量应该并不止如此。

  (注:由于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有大量案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检索结果未能将此类情况全部覆盖,因此,骗税出口退税刑事案件的数量实际上高于当前统计数量。)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年1月)

  (二)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出口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从出口规模上看,无论是出口的货物数量还是出口货物的总额,东部省份在全国都处于领跑地位。而外贸企业骗税刑事案件的分布情况与外贸出口业务的发达程度呈现出高度的关联性:2017年-2021年五年来,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十个省份成为外贸企业骗税刑事案件的高发省份。

  2021年,裁判文书网公开58份判决、裁定文书,所涉及的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广泛分布在16个省级区域,而以案件数量由多到少排序,浙江、湖南、广东、山东、河南等省份仍然位居前列。

  (三)案件量刑情况

  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在犯罪手段、组织设置等方面持续“升级”,呈现出“产业化”、“团伙化”、“信息化”的趋势特点,骗税手段层出不穷且更加隐蔽,案件所涉的骗税数额也屡创新高,动辄几千万以致上亿元的案件时有发生,导致外贸企业和相关人员面临严重的刑罚。根据《刑法》第20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在2020年作出裁判的骗税案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案件占四分之一。而在2021年,53份判决书、裁定书涉及52起刑事案件,其中,45份文书披露了案件量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有12件,占全部案件的27%,占比相较2020年略有升高。

  (四)案件涉及骗税模式情况

  实践中,引发骗取出口退税的方式手段多样,并呈现出类型化的特点,出口业务一旦呈现下述模式,即意味着存在较高的骗税嫌疑:

  1、借货配票(买单配票):借用他人出口货物(购买他人出口货物信息),制作虚假报关单,虚开进项发票,购买外汇,假报出口;

  2、无货虚报:没有真实货物出口却假报出口;

  3、少出多报:将真实货物和虚假货物出口交织,少出多报、以次充好;

  4、高报税率、价格:把低退税率商品虚报为高退税率商品或高报货物价格并匹配虚开发票;

  5、循环出口:将同一批出口货物出出进进重复循环使用,例如,将银导线、高保真音响线制品中的银在进口地就地拆解并销售,其他接口材料回炉重造,循环出口。

  在2021年公布的52起刑事案件中,上述骗税模式均有出现。其中,买单(借货)配票仍是最主要的骗税模式,在全部案件中占比接近半数。

  二、2021年税务总局曝光典型骗税案件汇总

  202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在1月20日、4月2日、5月6日、5月28日、6月18日、7月27日、8月26日、9月28日分8批次曝光了35起虚开、骗税、偷税典型案例,其中骗税案例多达9起,为骗税案件曝光数量历年之最。

  案例1:深圳“流金2号”黄金制品循环骗税走私案

  2019年11月,深圳税务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以及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办成功破获“流金2号”利用黄金制品循环骗税走私案。

  经查,犯罪团伙为躲避监管,将黄金结合虚假高价报关进口回流的配件形成含金产品(黄金成本控制在80%以下)违规出口境外,骗取退税。产品出口至境外后,将产品拆分,其中黄金立即在境外售卖,配件则再次回流、循环使用。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摧毁全链条团伙3个、犯罪窝点10个,各环节涉案金额18.38亿元,涉及退税款1.06亿元,走私黄金6.01亿元。

  案例2:山东HM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

  2020年8月,青岛税警联合破获山东HM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经查,主犯赵某生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山东HM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伙同其他案犯从货代公司非法买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将无需办理出口退税的他人货物(主要包括手机、服装等高退税率商品),伪造成该公司的出口货物进行虚假报关。同时根据报关内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制作虚假的随附单证申报出口,累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2.02亿元,已获退税8300万元。目前,主犯赵某生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与该案相关的其他7名从犯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3:江苏“6·10”纺织品骗税案

  2020年6月,江苏南通税务联合当地公安经侦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出口床上用品等纺织品骗税案(“6·10”骗税案)。

  经查,以赵某、曾某为首的骗税团伙虚假注册成立6家纺织品出口企业,通过买单配票、低值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税警专案组查证了该团伙接受上游虚开发票、从货代非法获取出口信息、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犯罪事实,认定虚假出口金额4.65亿元,骗取出口退税金额5403万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案例4:厦门“9·9”虚开骗税全链条团伙案

  2020年6月,厦门警税成功破获一起集虚开、骗税、偷税多种违法行为于一体的团伙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打掉犯罪团伙3个。经查,犯罪嫌疑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虚假注册拖鞋加工、物流运输、外贸企业52户,通过买单配票等手段,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以及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16.4亿余元。

  案例5:贵州“貂皮大衣”骗税案

  2020年10月,贵州税务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成功破获一起出口“貂皮大衣”骗税案。经查,该涉案团伙注册3家“貂皮大衣”生产出口企业,采取虚假购进、虚假生产、虚假出口等手段,层层伪装,短时间内“出口”金额高达2.13亿元,并通过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非法买汇结汇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目前税务机关认定涉案企业骗取出口退税2000万元,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4名涉案人员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4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6:浙江金华“9·11”骗税案

  2020年12月,浙江金华警税联合破获“9·11”骗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打掉犯罪团伙16个,捣毁犯罪窝点22处。经查,本案多团伙分工协作,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虚假结汇,共同组成虚开结汇骗税链条,5户出口企业利用56户上游公司虚开的13.68亿元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1.65亿元。

  案例7:浙江湖州“4·15”骗税案

  2020年5月,浙江湖州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破获“4·15”骗税案,打掉虚开、介绍虚开、配单、地下钱庄和骗税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经查,该团伙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虚开发票,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30份,虚开金额2.17亿元,骗取出口退税2087.32万元。

  案例8:深圳“惊雷3号”虚开骗税地下钱庄案

  2020年7月,深圳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以及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办成功破获“惊雷3号”虚开骗税地下钱庄案,打掉虚开、骗税、地下钱庄等多个环节的9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7人。经查,该团伙非法获取上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后,将他人货物冒充成自身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据骗取出口退税,涉嫌虚开发票金额40多亿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1.5亿元。

  案例9:宁波“6·10”利用软件企业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骗税案

  2020年11月,宁波税务稽查部门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成功破获“6·10”利用软件企业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案,抓捕犯罪嫌疑人7人。经查,犯罪团伙在全国各地虚假注册成立一批软件企业和供货工厂,虚构业务,骗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优惠,并骗取出口退税。该案涉及全国14个省市,涉案金额27.73亿元,已认定处理出口退税款4348.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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