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30
摘要:各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申请单位资料时,应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各市(州、区)税务机关应指派专人负责申请资料的登记和报送工作,将申请单位资料于4月30日前上报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兰州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矿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了做好我省202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需要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非营利组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税法〔2018〕16号)要求所需的资料准备申请材料并附资料清单。

  二、申请方式。以下2种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1.线上申请。需要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请于4月23日前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全程网办”-“部门:省财政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递交申请并上传电子PDF资料。

  2.线下申请。4月23日前将纸质资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三、各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申请单位资料时,应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各市(州、区)税务机关应指派专人负责申请资料的登记和报送工作,将申请单位资料于4月30日前上报省税务局。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单位资料退回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四、经市(州)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各市(州)或县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认定。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税政处 蔡 静 0931-8891124(传)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马梓涵 0931-8582237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左 燕 0931-8790219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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