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部分废止] 发改产业[2011]937号 2011-04-29 税屋提示——依据发改产业[2014]426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本法规附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废止。
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进口,更好的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对促进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现修订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09]1926号)所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 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税 屋附件:[附件废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201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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