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4-02-18
摘要:问:企业部分员工住房公积金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统算并不超,部分员工超过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税前扣除?换句话说,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基数是分人算,还是企业统算?   ...

       问:企业部分员工住房公积金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统算并不超,部分员工超过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税前扣除?换句话说,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基数是分人算,还是企业统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是职工本人工资,在此基础上设定的范围和标准也应是针对缴费个体。所以,是否超标,不能将企业全部人员加起来统算,而应分个体缴费标准判断。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