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2010年)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编码: 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或者直接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本表按月填写。 二、证券机构应在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扣缴税款的证券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填表日期:填写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的实际日期。 (三)税款所属期:填写证券机构实际扣缴税款的年度、月份和日期。 (四)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税款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证券机构的全称。 (五)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等)的类型及号码。 (六)证券账户号:填写纳税人证券账户卡上的证券账户号。转让的限售股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填写证券账户卡(上海)上的证券账户号;转让的限售股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填写证券账户卡(深圳)上的证券账户号。 (七)股票代码及名称:填写所转让的限售股股票的股票代码和证券名称。纳税人转让不同限售股的,分行填写。 (八)每股计税价格:区分以下两种情形填写。 1.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采取预扣预缴方式征收的,股改限售股填写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新股限售股填写该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 2.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采取直接代扣代缴方式征收的,填写纳税人实际转让限售股的每股成交价格。以不同价格成交的,分行填写。 (九)转让股数:填写前列每股计税价格所对应的股数。即: 1.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采取预扣预缴方式的,转让股数填写本月该限售股累计转让股数。 2.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采取直接代扣代缴方式的,转让股数按照不同转让价格,分别填写按该价格转让的股数。 (十)转让收入额:填写本次限售股转让取得的用于计税的收入额。 限售股转让收入额=每股计税价格×转让股数 (十一)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填写取得限售股股票实际付出的成本,以及限售股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的合计。具体有两种不同情况: 1.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采取预扣预缴税款的,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转让收入额×15%,直接填入小计栏中; 2.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采取直接代扣代缴税款的,限售股原值为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合理税费为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十二)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十三)扣缴税额: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五、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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