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6-29
摘要: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基本案情 甲公司国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本月中旬从某公司购进了一批大蒜,取得了该公司开具的几份普通发票,这些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怎样确定抵扣税额? 案例分析...

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基本案情

甲公司国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本月中旬从某公司购进了一批大蒜,取得了该公司开具的几份普通发票,这些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怎样确定抵扣税额?

案例分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扣除。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除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税法政策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发票能否抵扣,分为三种情况:

(1)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面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未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面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取得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面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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