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日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8号 2004-02-24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日牌系列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美日牌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和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2月24日 税 屋附件: 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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