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流一发[1995]17号 1995-07-12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1月7日起,本法规转发第一条、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文中第十六条第(一)款中要求制定的"货物"清单样式附后,请一并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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