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2015年的最后一个晚上,国务院下发通知,将原本中央与地方分享的证券印花税(97:3)完全收归中央。 相关政策——国发明电[2015]3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因为证券印花税本来归地方的比例就很小,即便是在交易最活跃的2015年,3%的比例也只有75亿元,无论对中央还是地方,都不是大事,无关痛痒,所以针对这条政策的解读也不多。 但是,印花税只是另外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的注脚。 如果联想到12月28日的另一个重要会议,则中央的意图不言自明。当天,2015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四大行业,为“营改增”的主要行业、营业税的主体,占到营业税的比重超过67%。
这意味着肇始于2012年“营改增”计划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剩余的、也是权重最大的四大行业的改革,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收官。 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是个爆炸性新闻,再加上中央政府半开玩笑性质的用证券印花税做了一个无关痛痒的注脚,则中央的路线已经非常清晰:恐怕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地方所要面对的财政压力,都将面临着重大变革! 作者简介: 2015年中国十大管理会计创新人物(全省唯一); 某拟上市公司(已报材料)CFO兼董秘; 应作者要求,隐去姓名与公司; 新年闲话“营改增” 文 / 低调的大师姐 一、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现状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者不仅仅是企业,还有政府各部门,那些招投标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政府定额的制定者等等。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者,感受到“营改增”的步伐已经逼近,在无数次被“狼来了”惊吓之后,这回“狼”肯定是真的要来了,我们无处可逃,无路可退;唯有勇敢面对,真心拥抱才是有效态度。 2011年度,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进行了一次调研测算,参与调研的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报告显示,2011年度按“营改增”方法计算,税负下降的有8家企业,占12%;税负增加的有58家企业,占88%;其中24家建筑企业的总营业额1194.64亿元,按3%计算应交营业税35.84亿元,按营业税改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118.39亿元,扣除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后应交增值税69.67亿元,实际税负率5.83%,比营改增前增加税负94.4%。 面对如此严酷的数据,就我而言,因为这个行业的粗放管理和诸多不规范现象的存在,让我这个首席财务官在严格要求自己企业规范有序的同时,往往面临因规范而被劣币驱逐良币的尴尬,因此我竟然是有“期盼”的心情呢。 如今,尽管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尚未启动,但建筑施工企业内却已发出一声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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