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三证合一”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纳税人变更“三证合一”18位税号后,因相关系统未升级,无法进行增值税网上申报,现相关系统已大部分升级完毕,我局也同步升级了网上申报系统,现就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税号更换后,增值税申报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和柜台办理申报。 二、纳税人查询或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时,应分别使用新、旧税号登陆稽核系统进行操作,准确填报到申报表,并进行核对后申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