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税[2016]23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08
摘要:为公平原矿与精矿资源税负,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换算比或折算率确定原则和我省矿产企业实际,铁矿原矿的换算比暂定为1.34,井矿盐原矿的换算比暂定为3,金矿原矿的换算比暂定为1.05,金矿精矿的换算比暂定为1.04。

  附件2

山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省级列举名称)

序号

税目

征税对象

税率

1

非金属矿

矿泉水

原矿

2.5%

2

花岗岩

原矿

2.5%

3

耐火粘土

原矿

5%

4

石英砂

原矿

15%

5

石英岩

原矿

15%

6

石膏

原矿

6%

7

白云岩

原矿

14%

8

硅灰石

原矿

4%

9

长石

原矿

17%

10

宝石

原矿

20%

11

金刚石

原矿

20%

12

玉石

原矿

20元/吨

13

滑石

原矿

20元/吨

14

菱镁矿

原矿

15元/吨

15

膨润土

原矿

10元/吨

16

沸石

原矿

10元/吨

17

大理岩

原矿

10元/吨

18

天然卤水

原矿

1元/吨

19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

精矿

3%

20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原矿

2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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