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地球不知辛劳的公转,2017年已经到来。对于广大纳税人而言,尽管今年有诸多事项是充满未知、难以预测的,但至少有一件事是确定的,也是每个纳税人应当马上要做的,那就是从今天开始,你单位应当设置《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了。在2017年工作日的第一天,特提醒各位纳税人注意哦。 按照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在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曾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 由于印花税开征的时间已经很久了,而很多纳税人是新办的,特别是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推进,新办企业的经营者、财务人员很多都是新人,对于十几年前的这项要求,也许很多纳税人(财务人员)还真的不知道。加之,不少税务机关也没有真正的对纳税人落实此项要求的情况进行管理。因此,在实务中,很多纳税人(财务人员)都没有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习惯。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底以77号公告发布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其中明确予以规定,从2017年起,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同时,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书据等印花税相关应纳税凭证作为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至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会给纳税人带来何种利弊,以及对于日后印花税征收方式的确定有何种影响等,就不在此赘述了,套用一句广告语吧:谁用谁知道。 今天是2017年的工作日的第一天,为了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请您马上按相关要求设置《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吧,若是日后再补登,那就不是“及时”记录,也很难做到“准确、完整”记录了。到时候要是出了什么麻烦事,可别说我没提醒您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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