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所得税司将主动对接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落实所得税政策、加快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加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管理和推进“金三后”所得税信息化建设为重点,鼓励创业创新,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落实“放管服”,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所得税工作深度融合,集成发展。 一、鼓励创业创新,激发增长动力 一是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增强微观主体内生动力。健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研究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激励就业、支持创业和鼓励创新的经济效应。 二是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入股递延纳税、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低税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完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发创新活力。 三是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双创活力。切实抓好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和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 四是健全政策贯彻落实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建立健全上下同步、分级负责和督导有力的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机制,配合全国税收执法“大督察”,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是建立政策确定性机制,减少自由裁量权。联合各省税务机关税政处室建立政策研究小组,对各地执行中遇到的税政问题加强调研,确定政策执行口径。 二、推进“五大任务”,振兴实体经济 一是支持国企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助力“去产能”“去库存”。全面落实好企业重组、清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退税等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是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助力“去杠杆”、降风险。全面落实金融企业准备金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完善新型金融产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证券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的所得税政策。 三是切实推进企业降费减负,助力“降成本”、增效益。统筹协调各地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统一部署。 四是完善慈善民生所得税政策,助力“补短板”、惠民生。会同财政部研究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所得税政策,鼓励慈善捐赠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研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助力民生保障。 三、落实“放管服”,补齐信息化短板 一是推动简政放权,建立事前事中管理新模式。全面改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模式,建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前、事中监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申报事前数据校验、事中政策提示和风险预警服务。 二是支持放管结合,加快“金三后”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信息化建设。继续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系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系统,做好与金税三期工程的衔接,提高系统的利用程度;推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优化,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风险分析系统,加快研究并推进适应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需要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费和残保金报表管理系统。 三是积极优化服务,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在各地电子税务局基础上,完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查询等自然人纳税人办税功能,大力推行手机APP、门户网站等办税工具,拓展个人所得税免填单事项,不断提升自然人办税的便利性和体验度。 四、加快个税改革,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积极做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配套工作,推动建立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提前研究、筹划适应税制转换的各项征管制度、办法和表证单书,研究提出配套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相关管理办法。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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