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第五条“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很多民营企业家都利用文物、艺术品避税。 比如:某民营老板在1998年一次拍卖会上拍得一幅明朝宣德皇帝的楷书作品,当时成交价格是25万元。他把这25万元计入了企业成本。 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5 贷:银行存款 25 在之后的五年中,这一“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折旧,每年年折旧20%。 借:管理费用 5 贷:累计折旧 5 每年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计入成本扣除,五年后折旧完毕,属于零资产,可以随意支配。但是,这幅明朝宣德皇帝的楷书作品在五年后已经涨至两百万元。 在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中,古玩字画等收藏品并没有被列入“固定资产”,但也没有明确被排除在固定资产外,所以税务部门在征税时都将其默认为企业文化投资的经营成本。所以民营企业家大多以企业名义竞拍这些艺术品,得手后不是用于装点企业门面,就是搞了企业博物馆,再不就是深锁柜中,所有的开销都挂在企业账上,摊入企业经营成本。 由于方法简单安全,购买古玩字画收藏品这种避税方法被民营企业家大肆利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收藏的队伍中。 如果你问他们为什么那么喜欢收藏?他们会告诉你:“经过多年的商场追逐,我们这些企业家在物质生活已经得到满足,现在要开始透过欣赏和品味古玩字画追求文化精神上的享受。当然,我们也会抱有一种投资者的心态,期待自己所收藏的艺术品能够升值。” 此话听似在理,但实情是这些民营老板懂收藏的不足10%,他们投资书画艺术品主要是为了避税,这是书画拍卖业内人士皆知的事实。 很多税收筹划专家,在给民营企业老板做税务筹划的时候,也会贡献此计策。 此计策,本质上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依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上列范围,单位价值超过两千元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如此一来,书画自然能成为“固定资产”。 现在国家终于出手,堵住了这个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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