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低附加值服务 波兰转让定价法规修订版中对低附加值服务进行了举例。这些服务既不能给服务提供方带来较高的价值,也不能给服务接受方带来较高的价值。这些服务通常包括日常服务、针对服务接受方的核心业务提供的辅助性服务和一些容易获取和现成的服务。具体的清单如下: 表6 波兰IT 服务种类
根据规定,凡是涉及上述交易的纳税人,需要准备两份同期资料。一份是常规的同期资料,另一份是专门针对低附加值服务的同期资料(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期资料”章节)。 4.3 关联服务的定价 在实践中,最容易被税务机关所质疑的是关联服务费用的分摊。当为关联服务定价时,需要注意的两个重点是: 首先要确定哪一方是关联服务的受益方,即该项服务的提供是否让某一关联方受益。通常,税务机关会使用受益性测试来判断。在受益性测试中,需要考虑,向关联方支付的服务费是否高于市场价格或高于如果自己开展类似活动所需要产生的费用; 当确定了哪一方为受益方时,就必须确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服务定价。这时,需要考虑一些不同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标准的方法来确定服务的报酬。根据波兰转让定价法规第19 条,针对服务交易,为了确定市场价格,税务机关首先会尝试确定是否存在独立第三方愿意执行与该关联服务相类似的合同条款。当合理的服务费用(或服务利润)明显小于关联服务费用,则关联服务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在某些情况下,很难确定某个单一服务的成本。例如,集团内设立的共享服务中心为集团内众多企业提供服务。这时,可以使用成本加成法。而服务成本则可以通过间接收费法来确定(下面的章节中会对间接收费法进行说明)。 (1)在直接收费法下确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服务收费在直接收费法下,每一项服务都能被单独进行描述和定价。一般而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是最常用的两种定价方法。非受控价格可以通过内部可比价格(如果集团企业向非关联方提供类似的服务)或外部可比价格获得。外部可比价格通常很难取得,因为定价方法可能有很大的差异。然而,有时或许可以参照行业标准(如工时费)或者如果服务内容涉及税务、法律或建筑活动,那么可以参照各行业的官方收费标准。 然而,当集团公司仅向另一集团公司提供服务时,通过参考各行业的官方收费标准来选择可比的外部非受控价格是不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确定独立第三方是否可以通过谈判获得一个较低的价格,因为在集团公司仅向另一集团公司提供服务时,一些职能(需要为推广该服务而进行的市场营销活动)和风险(坏帐风险或由于业务量不够导致无法收回固定成本的风险)可以被降低或消除。 如果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因为上面所提及的一些限制性因素无法使用时,可以使用成本加成法。然而,在实践中,关于如何确定成本加成率的例子相当有限。可以通过可比基准分析来得到成本加成率。 (2)在间接收费法下确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服务收费 间接收费法是指按照合理的分配因子(如销售、员工人数、固定资产或时间)将服务提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分配给服务接受方的方法。根据OECD 指南中第7.23 段的相关要求,当需要单独对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和资源及提供服务所花费的成本进行分析时,一般会采用间接收费法。 由于波兰转让定价法规未直接引用分配因子的概念,关联方必须像非关联方一样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这些指标。通常,服务费的确定是在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基础之上加成一定的合理比例。 波兰的转让定价条例中未针对间接收费法提出任何具体的指引。因此,税务机关不认可间接收费法。因此,在实践中,当纳税人采用间接收费法时,必须做好为其转让定价系统辩护的充分准备(尽管OECD 指南认同间接收费法的使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