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第二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2019-05-1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6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扩大范围 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其中4大类的基础上,增加了72项全省通办涉税事项。 二、办理流程 (一)纳税人可选择全省任何一家办税服务厅(全职能)办理全省通办业务,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向受理地办税服务厅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纳税人可以向任何一家办税服务厅(全职能)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第二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9年5月1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第二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落实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全面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平稳、有序、高效、如期落实到位,我局扩大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范围,由此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扩大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范围,涉及信息报告、纳税申报、优惠办理和清税注销4大类,增加了72项全省通办涉税事项。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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