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扣缴客户端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9-08-16
摘要:一、登记 (一)扣缴客户端中,身份验证状态有哪些?有什么含义? 答:具体状态有: 【待验证】:人员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时的默认状态。 【验证中】: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系统会自动获取到验证结果,无需再进行另外的操作。 【验证通

  二、申报

  (一)如何解释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导入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面只显示13条信息。

  答:扣缴客户端在任何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都可以导入全部人员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在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会显示本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扣除的人员不在此显示,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查看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答:正常工资薪金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以自行手工填写,也可以先选择需要预填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将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三)单位发放2019年1月的工资,如何在软件中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税款?

  答: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入并报送员工信息(对已录入单位,可忽略此步);

  2.通过标准模版表采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扣缴客户端;或由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加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定指定单位),三天后单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即可下载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导入当月收入正常工资薪金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进行预填;

  4.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当月应纳税额,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四)单位员工如果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答: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数,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五)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员工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时,为何无法选择具体的电子表格?

  答: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导入,只能通过文件夹。系统会把该文件夹里面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全部导入。

  (六)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答:对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七)扣缴义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2019年新税制”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采集。如果当前版本模式是“2018年原税制”,则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新版模式下操作。

  (八)扣缴客户端批量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如何处理未导入的信息?

  答:在导入失败的情况下,扣缴客户端会在导入文件夹里面生成一张导入失败的错误信息表。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将对应内容修改完善后重新导入即可。

  (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应如何处理?

  答:请在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导入或录入提示的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

  (十)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答: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3月份该员工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十一)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于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十二)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等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采集的,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十三)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可将上次已填报的租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终止,或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的所属月份。

  (十四)扣缴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表报送】提示:以下【xx】位人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姓名:【xx】证照号码:【xxx】,该如何处理?

  答:提示出现是由于人员没有在扣缴客户端中进行人员信息的报送登记。自2018年8月1日起,人员信息必须先完成报送登记,才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具体操作:点击左侧【人员信息采集】,点击【报送】,再点击【获取反馈】获取身份验证结果,身份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正常申报。

  (十五)扣缴客户端如何更新办税信息?

  答:具体操作: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按钮,提示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十六)扣缴客户端中,发送申报表时提示: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请问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是由于人员姓名中存在空格导致。

  具体操作: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找到提示中的报错人员并双击,修改姓名并进行报送,再次进行申报表报送即可。

  (十七)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该如何填写?

  答: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及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填写,据实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金额即可。目前仅试点地区苏州工业园区、上海、福建可填写税延险。

  (十八)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如何填写?

  答: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填写,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目前仅试点地区苏州工业园区、上海、福建可填写税延险。

  (十九)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纳税人签字?

  答:需要打印签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点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二十)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模版的Excel表格是什么格式?单位采集的电子表格格式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的文件格式支持xls和xlsx两种,建议使用xls格式以获取更高的导入效率。

  若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不是以上两种格式,请用办公软件打开该表另存为以上两种格式,再进行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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