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我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印发)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4日。 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swzcfgc@126.com)或电话(38001022)反映。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对6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宣告全文废止失效、对1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宣告部分条款废止。现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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