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6]12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6-16
摘要: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的总目标是:到2006年底各区(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户数达到经管企业、单位总户数的70%,有条件的区(市)可加快推广的进度,争取再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使我市企业、单位基本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穗地税发[2006]122号             2006-06-16


局属各单位:

  为了稳步推进我市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和《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以及省地税局的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对我市开展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的总目标是:到2006年底各区(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户数达到经管企业、单位总户数的70%,有条件的区(市)可加快推广的进度,争取再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使我市企业、单位基本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

  2006年重点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行业和单位如下:

  (一)电信(移动通信)、烟草、金融、保险、证券、电力(供电)、石油、石化、航空、铁道、公路管理、房地产、广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气、汽车、医药、网站、建筑安装、新闻出版、物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

  (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拍卖行、房产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

  (三)足球俱乐部、高尔夫俱乐部、酒店宾馆、娱乐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五)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

  (六)设计院、科研所、学校、区级以上医疗机构;

  (七)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传媒机构;

  (八)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

  (九)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部门统发工资的单位;

  (十)主管地税机关确定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项目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应税所得项目。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一切应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不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应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明细申报,如实填报每个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收入信息。

  三、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地向扣缴义务人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市局将制发《关于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通告》,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通过广州地税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发布,做好全局性的宣传工作,各区(市)地税局负责在征收服务大厅发布、张贴通告,并及时对确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企业、单位下发《广州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通知书》(见附件1)。

  四、在扩大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面的同时,要重视和抓好补录工作,指导、督促扣缴义务人及时补录明细资料。新上线(指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下同)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在实行明细申报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补录本年度以往月份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明细资料;对年底上线的扣缴义务人,应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的明细资料的补录工作,以便地税机关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为纳税人开具全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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