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第二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地税发[1998]43号 1998-2-24 税屋提示——
1.依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本法规自2015年05月13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4月22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1996]207号)精神,省科委上报了第二批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单位的科研机构名单,经我局审核研究后,同意下列51户(包括地、县)科研单位,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其取得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收入给予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具体名单附后)。 今后,凡属调整或者成立新的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研机构需补报名单的,将在以后文件中予以明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2月2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