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05]79号 2005-09-19 税屋提示——依据浙政办发[2015]10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第一批保留的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审批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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