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 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6]43号 2006-3-20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有关基层局按照文件规定做好辖区内铁路部门所需发票印制计划的报送工作。现行征管办法继续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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