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24]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2-26
摘要:依法打击骗取社会救助资金及物资、社会保险待遇、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将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24〕6号                         2024-02-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关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四大基础制度之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相关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深化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不断提高东莞城市信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信用东莞”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谋划、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有序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不断巩固深化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推动信用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公共信用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增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处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形成,城市信用监测持续排名全省前列。

  二、扎实做好指标监测,持续巩固优势、加快补齐短板

  (一)提高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快推进《东莞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信用措施审查机制和失信惩戒运行反馈机制,确保失信认定、失信惩戒、信息共享等重点环节依法依规,严格禁止信用机制泛化滥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二)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做好各类信用数据归集报送工作。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上报质量,实现数据总体达标率达到100%。扎实开展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工作。加大水、电、燃气、公积金、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司法判决、履约践诺等数据归集共享力度。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推动自然人信用信息依法归集、合规应用。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明确信用主体赋码规则,从源头防止新增重错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相关部门)

  (三)优化信用网站平台功能。加强与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加快完成数源单位与信用网站平台间数据共享途径的切换,确保公共信用数据及时、准确归集共享。按照省要求建立完善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进一步强化系统安全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敏感数据存储和传输安全防护,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和商用密码改造。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向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通过系统接入等方式依法依规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的设计和功能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信息资源整合,突出核心业务内容,满足不同群体的查询、应用需求。健全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可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相关部门)

  (四)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推进“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程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开展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成效纳入平安东莞、法治东莞、年度信用建设等考核。建立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共治,有效降低全市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数量。积极运用破产等手段,加快出清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等。摸排全市存量市场主体底数,分类实施清退政策,引导异常主体有序退出,提升存量市场主体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

  三、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发挥信用在提升经济发展效率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以信用赋能科技创新,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其作为项目申请、科技奖励的必经程序,将核查结果纳入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作为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和职称评定不诚信行为。加强科技人才诚信评价,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诚信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探索人才引进单位的信用管理模式,对信用优质单位引进人才实施流程简化等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加大对商标抢注、恶意囤积、盗版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涉知识产权类判决的执行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加强产品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围绕“先进制造”的价值追求,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建设。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诚信管理。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供应链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上下游守信合作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东莞品牌建设,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加强老字号、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部门)

  (八)完善流通环节信用制度。加强物流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流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重点探索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食品、药品、医用耗材、农产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探索建立化妆品、生鲜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

  (九)完善分配环节信用制度。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社会救助资金及物资、社会保险待遇、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将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落实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建立慈善组织信用档案,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

  (十)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探索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推动加强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水资源、测绘、地勘行业监管。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落实信用差别化监管。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落实重点单位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公开,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中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依法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十一)积极打造诚信消费环境。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文化、餐饮、租赁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基于消费者信用状况提供差异化的商业折扣,对守信主体给予优惠、便利或优待。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对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美容美发、商品零售、教育培训、托育养老等行业预付费消费监管,对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实施失信惩戒。加强对广大商贸流通企业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职业操守,倡导守信经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消费环境,加快推进消费结构优化和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十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用工等政府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履约信息归集。推广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全面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落实政务失信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开展政务失信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零失信”。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

  (十三)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用好出口退税政策,依法打击虚假出口等骗取退税行为。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力度。引导外贸企业加强品牌、质量建设,加强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信用管理。强化海关登记备案企业信用服务,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力度。落实海关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规范实施差别化监管,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落实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

  (十四)加强对外投资信用建设。加强涉外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增强对外合作参与者诚信意识。严格落实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对外投资报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等制度,将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十五)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优化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东莞市“信易贷”平台)功能,拓展涉企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构建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供给、风险识别和管理,提高金融服务对接精准度,扩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规模。丰富“信易贷”产品供给,打造具有东莞特色和符合制造业产业等行业领域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建设特色金融服务专区,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加大“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推进“金融服务+移动端业务”的深度融合,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多样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各镇街、园区)

  (十六)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七)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合规经营教育,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落实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履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五、创新信用监管和服务,助力更优营商环境

  (十八)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发建设东莞市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系统,构建全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模型,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燃气、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照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实现监管资源优化配置。完善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监管体系,加强各类监管衔接配合,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综合监管效能。依法开展信用奖惩,优化奖惩系统,进一步推动奖惩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九)开展重点企业运行风险管理。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部门业务系统等数据应用联动,及时响应社会重点、热点问题,针对重大投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关联分析和信用风险评测,及时发现、识别、管理和处置企业信用风险。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企业信用状况和失信事件监测预警,建立失信事件相关主体关联分析模型,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二十)大力推动信用建设惠企便民。深化信用报告破解证明难改革,进一步拓展信用报告使用场景,在企业申请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参与招标投标、产权交易、申请优惠政策等领域全面实现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鼓励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积极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明确统一规则,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建立部门协同联动修复机制,对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部门协同、一次办成”,按程序及时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相关部门)

  (二十一)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有效扩大公共、商业、金融和其他领域信用服务需求,促进征信、评级、担保、咨询、调查等相关业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商业企业与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在数据建模、信用调查、商账管理等方面深度合作。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联合培育信用专业人才,组织开展信用管理职业培训。指导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建立机构服务规范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诚实守信文明新风。宣传报道各部门、各镇街(园区)信用管理和服务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开展“诚信之星”选树活动,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支持各部门、各镇街(园区)根据行业或区域特点,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举办信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系列讲座,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六、加强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三)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重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市发展改革局(市信用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履行责任,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十四)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强化城市信用监测、“双公示”监测评估、法治东莞、平安东莞等专项评估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建立重点任务工作台账,健全完善通报、督导、约谈提醒等工作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营商环境评估、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的融合衔接,提高重视程度和认同意识。

  (二十五)创建诚信示范。加快滨海湾新区开展全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建设,创新“信用+精准招商”机制,以信用服务招商引资。落实省“揭榜挂帅”信用创新行动,积极探索信用应用新场景。以打造国贸中心、汇一城、石龙中山路、万江街道茶叶批发市场等一批诚信商圈、诚信街区、诚信市场为引领,树立品牌意识,弘扬诚信兴商理念。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支撑作用,积极推动虎门等镇街(园区)创建广东省信用县(镇街、园区),打造具有东莞特色的信用镇街(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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