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征收单位 |
备注 |
1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 |
粤府办〔1998〕14号,粤发〔2000〕10号,粤价〔2001〕323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府函〔2018〕38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税务部门 |
2016年4月1日起,广州市对辖区内企业免征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2018年7月1日起,广州市免征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穗发改〔2018〕525号)。 |
2 |
水务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 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 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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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防主管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粤价〔2000〕157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综〔2014〕89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穗发改〔2021〕14号 |
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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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
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动工开发的用地单位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或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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