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房地产当年没有收入,那当年发生的招待费是否可结转下年按比例在税前扣除? 招待费的计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扣除。但是没有规定在没有收入的年度,招待费的扣除问题。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一般会有自己的具体措施。比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规定,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可比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执行。即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的标准扣除。浙地税发[2003]132号也是如此。 您可以就该问题查询您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的政策,也可以直接咨询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