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财务报表工作的通知 京评协[2021]15号 2021-1-27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1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5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报送2020年度财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表报送要求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财务状况,并按规定时间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上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评估机构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财务报表报送内容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自动生成),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加盖公章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2020年度缴纳各种税款表(见附件1,需自行打印)。 三、财务报表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报送将继续通过网络,依托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完成。评估机构可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的“行业管理平台”链接,进入并使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查看相应使用说明书和讲解视频。 登录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存在兼容问题,可能导致操作无法成功。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财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形式。各评估机构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完成网络报送工作。 各评估机构待系统中数据审核通过后,再从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打印报表(A4纸),以保证纸质报表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报表封面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资料及附件1-3于2021年3月5日前通过邮政、顺丰快递寄送到我会财务部(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层706室)。 五、其他事项 (一)2021年度会费收缴工作另行通知。 (二)我会将继续发布2020年度业务收入排名前100家资产评估机构信息。信息发布由各评估机构自愿参加,评估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为保证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参加排名的评估机构必须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必要时我会将对部分评估机构的税控盘进行抽查。 (三)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软件公司的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初明明、邱凯旋、石如梁;联系电话13051653113、18515423171、13716265433。 (四)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会财务部,联系人:徐珂、董星辰;联系电话:88221112、88221198。 QQ群号:710580808。 附件: 2.声明书-评估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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