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提案第20200012号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05
摘要:深圳市已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即“惠企16条”)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2020年1至3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提案第20200012号答复的函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深圳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提案》(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提案第20200012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贵委在《提案》提出的减税降费建议对于支持深圳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为应对疫情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和深圳市已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内容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明确受疫情影响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等涉税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关于“对于物业主体减免房租等,政府可给予一定额度的税收抵扣等政策支持”的建议

  深圳市已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即“惠企16条”)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2020年1至3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项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我市所有企业,已经涵盖了减免房租的物业主体。目前我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也已完成系统升级优化,在今年第四季度申报时,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自行申报享受此项优惠减免。

  二、关于“对于纳入支持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的建议

  近期国家出台的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已有相应的减免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关于“采取部分时期减免、特殊行业减免或延期支付等手段,以保障特殊行业的企业不断流”的建议

  深圳市已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惠企16条”规定,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明确受疫情影响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等涉税政策措施。

  四、关于“减免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部门尤其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增值税,亏损金额抵减盈利月份的金额以降低所得税”的建议

  近期国家出台的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已有相应的减免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总体来看,上述政策已经在短期内产生了立竿见影的“减负”效果,切实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据统计,今年1至4月份,2020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实现减税降费10.42亿元;截至2020年6月1日,我局累计办理纳税人延期申报申请20628户次;累计办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5681户次,涉及税款36.95亿元,其中审批同意5263户次,涉及税款33.96亿元。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深入落实,减税效应将进一步显现,纳税人的获得感也将越来越强。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还处在关键阶段,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对于最终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意义重大。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将持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精准落实好“捐赠优惠”

  从我市情况看,2019年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达1300万人,税务登记企业达330万户,参与捐赠的企业和群众基础扎实,落实好“捐赠优惠”,对于支持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按照现有防疫优惠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享受捐赠优惠,需要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为确保捐赠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防疫办、民政、医疗卫生等部门沟通协作,针对捐赠者和受赠者开展“双向服务”,一方面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加强对慈善组织、医院等主要接受捐赠主体的政策宣讲辅导,引导接受捐赠主体规范开具捐赠接收函,另一方面及时向相关单位获取捐赠主体相关资料,及时推送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捐赠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快享“捐赠优惠”。

  (二)精准描绘防疫重点企业“画像”

  根据政策规定,纳入防疫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需要向发改等部门申报、备案后方可纳入名单。我局将积极与发改委和工信部门沟通协调,明确防疫重点企业名单。同时,通过挖掘发票数据,对防疫重点企业,从所属行业、核心业务、产业链等维度提炼特征,进行企业画像,并依托税收数据有效筛选具有类似特征的潜在防疫重点企业,主动推送政策信息,引导企业知晓政策内容,主动向相关部门申报确定为防疫重点企业。

  (三)精准辅导应享未享企业

  我局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通过开票信息和免税申报数据比对精准锁定应享未享纳税人,依托电子税务局、微信税务局、短信等渠道,定向推送优惠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等信息,引导纳税人尽快自主享受政策红利。

  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对于贵委提出的合理建议,我局将会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

  此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6月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