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补充通知[条款废止] 新地税发[2003]132号 2003-09-05 税屋提示——
1.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9月28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八款第一、二部分、第九款娱乐业内容,第十款;第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废止。 2.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本法规第三条“关于纳税地点问题”废止。 3.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0日起,本法规中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八款、第九款娱乐业内容,第十款;第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废止。 4.依据新地税发[2010]15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农业排灌工程征免建筑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三款条款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政策业务问题的规定,结合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调查反映的问题,经2003年全区营业税、城建税及涉外地方各税工作会议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自2003年10月1日起遵照执行,此前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关于征免营业税范围和适用税目问题 (一)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及暖气公司所属的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独立核算的天然气、煤气、自来水及暖气管道安装单位所收取的管道集资费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电梯、锅炉、中央空调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维修、保养、检修业务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条款废止] 农业排灌业务免征营业税包括“建筑业”税目,其范围仅限于打农业机井、喷灌、滴灌及渗灌工程、修建田间地头支渠、引渠、排碱渠、道路、桥涵以及戈壁、荒漠、荒山的绿化工程等,不包括水库、引水工程、河流治理工程、防洪工程和干渠的修建、清淤工程以及城市的绿化工程等。 (四)[条款废止]兵团农牧团场所属非法人建筑公司或基建队直接为本团场内部提供的建筑劳务不征收营业税。本团场基建单位将本团场内部工程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包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本团场内部工程并挂靠本团场基建单位的,以及本团场基建单位承包本团场以外工程项目的,均应照章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五)有线电视经营者为提供有线电视播映服务而销售的有线电视解码器、数字机顶盒等物品,应并入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六)邮政部门经营邮政礼仪业务的同时销售的鲜花等礼品,按照“邮电通讯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单位和个人经批准从事邮政快递业务按照“邮电通讯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快递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代理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邮政部门、电信部门(如电话号簿局、传呼台、手机短信等)开办的广告业务按照“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七)利用交通工具、依法组织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专门从事金融押运服务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八)[部分废止] [部分废止] 对种植业、养殖业用地取得的承包费或租赁费免征营业税。 (九)[部分废止]“娱乐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5号等文件所列举的范围,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棋牌室)、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网吧、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及蹦极类项目、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并统一按照20%的税率执行。除以上列举的项目外,各地一律不得自行扩大“娱乐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对在旅游风景区举办的缆车、索道、游艇、滑翔、漂流、演艺晚会等以及在公园内、户外或室内举办的各种游艺、游乐活动,统一按照“旅游业”税目执行。 对游泳、羽毛球、乒乓球、滑冰、滑雪、室内攀岩、健身房等体育类休闲活动一律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同时经营不同税目应税项目,在财务上应分别核算不同经营项目的收入,分别确定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十)[条款废止]对个人从征地单位取得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土地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安置费收入按照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视同销售个人购买并居住满一年的住房以及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免征营业税。 二、关于营业额问题 (一)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全部收入减除代收的水费、电费、暖气费、天燃管道集资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房租费的余额为营业额,末列举的代收费不得扣减。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必须单独领取营业执照且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二)航空票务代理单位出售飞机票、保险费,以其分别从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取得的手续费为营业额。航空票务代理单位必须单独领取营业执照且独立进行财务核算。航空公司、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不得冲减其收入。 (三)从事货物运输代理的单位以其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实际承运单位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广告发布者以自有的媒体或载体发布广告,以广告费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五)[条款废止]旅游企业营业额中允许减除的项目仅限于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单位的旅游费,其他任何支出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减。旅游企业允许扣减的费用必须凭有关凭据(主要是发票)据实列支。 (六)[条款废止]设计单位将部分设计工作转包给其他设计单位的,以全部设计费收入减除支付给其他设计单位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七)[条款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以全部销售额减除代收的契税、办理住房按揭手续时代收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未列举的代收款项一律并入不动产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三、[部分废止]关于纳税地问题 (一)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中介服务和咨询单位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以上单位设有分支机构的,以分支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条款废止]境外和区外工程监理公司在区内从事工程监理作业的,由区内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代收代扣代缴工程监理公司取得的工程监理费应纳的营业税,并就地向主管地税部门缴纳。 (三)[条款废止]专门从事勘探、测量作业的单位以应税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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