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市税三字[1989]679号 1989-08-29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88号《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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