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8号 2010-10-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 税屋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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