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可否归属到以前所属年度审批?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3-26
摘要: 问: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是否可归属到以前所属年度审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772号...

    问: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是否可归属到以前所属年度审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772号)文件相关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核批后,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