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1-05
摘要: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聘用非全日制用工,采取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可以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2013-11-5

  税屋提示——依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09月0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聘用非全日制用工,采取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可以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