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字[2009]8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12
摘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64号)中,对二手房交易和房屋出租采用综合征收率方式征税的,仍可享受单项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字[2009]88号      2009-10-12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64号)下发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二手交易房和房屋出租采用综合征收率方式征税的,能否适用单项税种优惠政策问题存在争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64号)中,对二手房交易和房屋出租采用综合征收率方式征税的,仍可享受单项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