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发布后,经过运行磨合,股权转让信息共享机制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工作实践中看,当前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工作中有两大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数据信息不对等问题。目前工商系统数据是省局集中,市县级只有基本查询登记、变更等功能,无法自动提取数据,只能逐户调阅变更登记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数据。因此,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在省一级层面直接进行股权转让信息交换、传递和核查工作,研究解决与异地税务机关、工商部门合作问题,从而实现异地股权转让信息交换。 二是源头控管还需从制度层面进行突破。从笔者所在的基层单位实际运作情况看,安徽省国税局、省商务厅建立合作机制,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实施源头控管,但是这一规定涉及的企业偏少。而工商部门掌握的股权转让信息较多,涉及自然人股权转让尤其平价转让信息较多,但是否平价转让却缺乏有效监控手段,对跨省股权转让也无法实时监控。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规定,要求企业发生股权结构或注册资本变化时,必须通过电子转账支付,先办理涉税事项,再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以切实防止税款流失。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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