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 【享受内容】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时间】 2007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1.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滴灌系统。 2.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时点】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政策案例】 A公司主营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2008年8月销售相关产品(不含税)546984元,应纳增值税546984×13%=71107.92元,因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相关规定,公司销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额71107.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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