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建筑安装行业建造房屋最低计税造价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09-0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3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予公告。 附: 梅州市建筑安装行业建造房屋最低计税造价标准表
注: 1、梅州城区是指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含梅县区部分行政辖区)。 2、电梯房是指安装有电梯的楼房。 3、别墅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别墅。 4、最低计税造价包含土建、外墙装修和水电、排污、防雷、消防设施造价,不含电梯、空调等设备。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