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低纳高抵”政策空间合理节税

来源:葛长银 作者:葛长银 人气: 时间:2015-04-16
摘要:低纳高抵 是指用较低税率的纳税额抵减较高税率的纳税额,或用上一环节的低税负抵减下一个环节的高税负,从而达到企业整体减轻税负的目的。比如劳务报酬,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据此抵减25%的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时“低纳高抵”平衡点
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时,我们只考虑劳务报酬交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

我们将这个平衡点(劳务报酬发放额)设为X,其平衡公式为:X×企业所得税税率=(X-X×20%)×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将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及2 000元速算扣除数,代入平衡公式测算,求得:X=50 000。

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条件下,X为50 000元或特殊发放劳务报酬小于50 000元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抵冲企业所得税,会产生“低纳高抵”作用。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时,发放劳务报酬的平衡点为10万元;若考虑营业税因素,发放特殊劳务报酬的平衡点为62 893.08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时,发放劳务报酬的平衡点则为5万元。在平衡点下发放劳务报酬,都能起到“低纳高抵”的作用。

3.劳务发票的“低纳高抵”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因为个人没有发票,所以要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税务部门代开时,要收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等税款,但一般执行的是综合征收率;全国各地不尽相同,但税点大都在10%以下,有的地区只有4.5%。这种无限制的劳务发票进入企业账务,就可以抵扣25%的企业所得税。打个比方,若支出1 000元劳务报酬,当地税点为4.5%,开具劳务发票时交纳45元的税款,但1 000元进入税前,可以抵扣250元的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低纳高抵”
我国增值税的最高税率为17%,对最高税率为60%的土地增值税来说,也存在“低纳高抵”的政策空间。假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过程需要很多材料,若在进料环节成立一家材料公司,把材料加价卖给开发商,就加价部分交纳17%的增值税,而最高可以抵消60%(最低为30%)的土地增值税,也会产生“低纳高抵”的作用。二同一税种之间的“低纳高抵”同一税种之间的“低纳高抵”主要表现在增值税这个税种上。目前我国一般计算方法下的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7%、13%、11%和6%四档,那低档税率企业从高档税率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都属于“低纳高抵”现象。

二、同一税种之间的“低纳高抵”
(一)交通运输企业“低纳高抵”案例分析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企业执行11%的增值税税率,与17%和13%两档高税率存在“低纳高抵”空间。
1.与17%税率存在的“低纳高抵”空间
交通运输企业取得的收入按11%计算销项税额,但其购进工业产品,可取得17%的进项税额,其间存在6个点的“低纳高抵”空间。比如某交通运输企业取得收入1 000 000元,发生销项税额110 000元;若该企业购进配件1 000 000元,会取得进项税额170 000元。这之间,进项税额就大于销项税额60 000元。或者说,运输企业取得收入1 000 000元,发生销项税额110 000元;但只要购进配件647 058.82(110 000÷17%)元,就能取得110 000元的进项税额。

对交通运输企业来说,17%增值税税率的购进支出占其收入的64.71%(647 058.82÷1 000 000×100%),该购进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消其收入的销项税额。

2.与13%税率存在的“低纳高抵”空间
执行11%税率的交通运输企业与13%的税率之间存在2个点的“低纳高抵”空间。2009年增值税全国转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条例规定,将增值税13%低税率的适用范围调整到21类货物。其中“图书、报纸、杂志”等项目与交通运输业相关。比如某交通运输企业取得收入100 000元,发生销项税额11 000元;若该企业订购专业图书杂志100 000元,会取得进项税额13 000元。这之间,进项税额就大于销项税额2 000元。或者说,运输企业取得收入100 000元,发生销项税额11 000元;但只要购进专业图书杂志84 615.38(11 000÷13%)元,就能取得11 000元的进项税额。

对交通运输企业来说,13%增值税税率的购进支出占其收入的84.62%(84 615.38÷100 000×100%),该购进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消其收入的销项税额。

(二)现代服务企业“低纳高抵”案例分析
一般纳税人现代服务企业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与17%、13%和11%三档高税率存在“低纳高抵”空间。
1.与17%税率存在的“低纳高抵”空间
现代服务企业取得的收入按6%计算销项税额,但其购进工业产品,可取得17%的进项税额,这就存在11个点的“低纳高抵”空间。比如某现代服务企业取得收入1 000 000元,发生销项税额60 000元;若该企业购进办公设备1 000 000元,会取得进项税额170 000元。这之间,进项税额就大于销项税额110 000元。或者说,企业取得收入1 000 000元,发生销项税额60 000元;但只要购进办公设备352 941.18(60 000÷17%)元,就能取得60 000元的进项税额。

对现代服务企业来说,17%增值税税率的购进支出占其收入的35.29%(352 941.18÷1 000 000×100%),该购进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消其收入的销项税额。

2.与13%税率存在的“低纳高抵”空间
执行6%税率的现代服务企业与13%的税率之间存在7个点的“低纳高抵”空间。适用增值税13%税率的21类货物中,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有“图书、报纸、杂志”等项目。比如某现代服务企业取得收入100 000元,发生销项税额6 000元;若该企业订购专业图书杂志100 000元,会取得进项税额13 000元。这之间,进项税额就大于销项税额7 000元。或者说,现代服务企业取得收入100 000元,发生销项税额6 000元;但只要购进专业图书杂志46 153.85(6 000÷13%)元,就能取得6 000元的进项税额。

对现代服务企业来说,13%增值税税率的购进支出占其收入的46.15%(46 153.85÷100 000×100%),该购进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消其收入的销项税额。

3.与11%税率存在的“低纳高抵”空间
执行6%税率的现代服务企业与11%的税率之间存在5个点的“低纳高抵”空间。目前“营改增”适用11%税率的只有交通运输企业。比如某现代服务企业取得收入100 000元,发生销项税额6 000元;若该企业向某交通运输企业支付运费100 000元,会取得进项税额11 000元。这之间,进项税额就大于销项税额5 000元。或者说,现代服务企业取得收入100 000元,发生销项税额6 000元;但只要支付运费54 545.45(6 000÷11%)元,就能取得6 000元的进项税额。

对现代服务企业来说,11%增值税税率的购进支出占其收入的54.55%(54 545.45÷100 000×100%),该购进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消其收入的销项税额。

(三)农产品购进的“低纳高抵”
执行13%税率的涉农企业,取得17%的进项税额,可以达到“低纳高抵”的效果。除此之外,涉农企业购进初级农产品,可以按照采购价格的13%提取进项税金,这其中也存在“低纳高抵”的问题。比如某企业购进粮食100万元,提取13%的进项税金,购进成本为87万元。假设该批粮食以113万元含税销售价格卖出,其中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销项税金为13万元,那么此时企业的进项税金和销项税金相等。也就是说,113万元的含税价格或1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是一个临界点,低于这个点卖出,企业的进项税金就大于销项税金,产生“低纳高抵”现象。

依据现行增值税政策,企业购进货物支付进项税金,是没有附加税的;但在交纳增值税的环节,则要依据交纳的增值税税额,交纳7%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有些地方还要交纳2%的地方附加。这加在一起就是12%的额外税负。是以进项税金,具有抵减这12%附加税的功能,即1元进项税额可以抵减1.12元的税款。

我们分析、研究“低纳高抵”问题的目的有二:一是如实告诉企业“低纳高抵”的政策空间,促进企业善加应用,依法减轻税负,也可把那些偷逃税款的企业从“邪道”拉回“正道”上来;二是促进国家税收政策部门,积极研究税收对策,尽快把政策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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