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5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01-14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2015年1月 因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因此1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二、2015年3月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因此3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三、2015年4月 因4月4日-6日清明节放假3天,且18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因此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四、2015年5月 因5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3天,因此5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2015年8月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因此8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六、2015年10月 因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7天,因此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 七、2015年11月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因此11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八、其他 2015年2月、6月、7月、9月、1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均截至当月15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为2015年6月1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纳税申报期限,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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