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一项新税在明朝的每一个子民身上落锤,它的名字叫“辽饷”,专款专用于抚辽、平辽、定辽、征辽、援辽。此税主要征及田亩,在原本税额的基础上每亩课银九厘,又名“九厘银”。此税初征五百二十万两,后来陆续加到九百万两。如果算上崇祯时期陆续开征的“剿饷”和“练饷”,年增新税可达二千一百万两。这在“万历间奏疏天下之所入为一千四百六十一万”的情况下,不能说不是一笔超级沉重的税收负担。在当时土地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为各类王田、官田、豪民之田严重兼并而田赋时时为权贵强横转嫁于无地、少地农民的情况下,这样的重负无异于雪上加霜。
在中国古代以土地税为主干且强调履亩而税、土地的增量并不可观且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也很缓慢的情况下,各大封建王朝的税收均不具备扩展性。遭遇重大事由而加派新税,倒也顺理成章。面对辽东正蜂拥而起的颠覆势力,集举国之税、调举国之将、征举国之兵予以弹压,也在情理之中。可万历一朝的通盘腐败势必延伸到税收与军事的每一个角落。首先是税收的征缴大大地失了准头,不同的地区因不同的强霸程度而呈现不同的力度,过高的征管成本一定大大地强化了百姓心头的痛感、反感与恶感;配合着天灾而来的税祸,让越来越多百姓在变成流民的第一时间转化为“流贼”;税收的使用效率也因为当事人的雁过拔毛和应征士兵的不堪大用而几乎等于打了水漂;而在税收主要体现在粮草、银锭的情况下,税收的转运都需要一笔大大的费用。这一切使得辽饷的运用只在熊廷弼与袁崇焕主持辽事的短暂时光里显现过熹微的希望,穷辽饷开征的二十六年,它几乎成为以救急的愿望导引明朝灭亡的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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