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所得税预缴交时,是按年累计盈利额计算,还是按季(或月)计算预缴?假如企业1、2季度均为亏损,累计亏损40万元,3季度盈利60万元,在三季度申报所得税时,60*25%=15万元,或是(60-40)*25%=8万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以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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